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河南省嵩县黄庄乡石楼村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河南旺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没办理任何合法有效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河南省嵩县黄庄乡石楼村上半节沟、下半节沟、三岔大肆破坏生态植被,毁坏土地资源,进行河南旺科高档肉牛养殖基地的建设。河南旺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嵩县职能部门、黄庄乡政府部门置若罔闻,在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2023年04月03日,河南旺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嵩县城关镇金城路鸿运大厦29楼成立。2023年5月18日,该公司在嵩县黄庄乡石楼村马沟里,成立河南旺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嵩县分公司,该公司没有办理任何土地使用收续,就大肆破坏土地进行肉牛养殖基地建设。
顺着上纸路通往石楼村上半节沟、下半节沟、三岔的道路向前走,这一片土地被非法破坏 的一片狼藉,大型破碎锤、挖掘机将山体覆盖的植被毁坏、铲除,被挖的满目疮痍,大量灌木、树木被非法铲除,大片耕地上的农作物被毁坏。石楼村上半节沟、下半节沟、三岔区域被毁的植被、被破坏的土地面积达数百亩,严重影响嵩县生态平衡。
石楼村正义群众向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举报,往往经河南旺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人员进行运作,不了了之。
本网工作人员向当地黄庄乡党委郭书记反映该土地违法事件,希望河南旺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肆破坏黄庄乡石楼村土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遭到郭书记的多次拒绝接听。黄庄乡政府部门公务人员明知河南旺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该辖区石楼村进行非法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但不知什么原因就是不予制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应该引起广大干群及纪监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嵩县自然资源局领导、黄庄乡政府部门领导明知河南旺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肆破坏黄庄乡石楼村土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而不去制止,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河南旺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刚刚成立6个月,根本不具备农业开发的经验和经济基础,涉嫌是一家打着农业旗号进行圈钱、变相融资的非法企业。他们大肆进行土地破坏,大兴土木,对外宣传取得了土地使用手续,以骗取前来投资者的信任,最后往往融资、圈钱跑路,给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留下无尽的伤痛和麻烦。
就是把养殖基地建好, 这类畜牧业产业操作者,会通过关系以发展畜牧业的名义勾结政府部门中隐藏的腐败分子骗取国家农牧业补贴,牛场建成后,他们往往从其它地方租一批牛,冒充自己饲养的,骗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将牛还给租户。以此骗取政府部门的高额补贴。
河南旺科高档肉牛养殖基地项目没有土地审批使用手续,没有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该公司刚刚成立没有经验和充足资金就草草上马,大兴土木破坏土地资源,作为地方监管部门的黄庄乡政府是否尽到监管的责任?
如今,河南旺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仍在肆无忌惮的大肆毁坏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骗取投资人的钱财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嵩县人民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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