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快速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郭某某。该案是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郭某某系潼关县本地人,具有简易工具提炼黄金的经验。2017年4月份,为了从矿石渣中提炼黄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郭某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对村子沟边堆放的900多吨矿石渣进行氰化提金,导致地表土壤严重污染。
该案是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从建议潼关县环保局移送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到建议公安机关快速提请逮捕,最终批准逮捕。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
此案的快速办理,积极响应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监督促衔接,扎实推进了“两法衔接”工作。标志着该院保护环境安全的决心和力度,也是对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誓言践行。此案是诸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结果,为了更好的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该院仍需要进一步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采取信息互通有无,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日常通报、联席会议等有效机制,高效查办污染环境犯罪。同时希望通过该案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能够为保护环境贡献一份力量。